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12

各党总支、党支部并院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将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委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班子坚强有力。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班子内部团结和谐,感召力强,廉洁自律,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4.党建工作业绩显著。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紧密围绕学院党委提出的“三项工程”等中心工作,开展主题鲜明的党建活动,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5.群众满意度高。教师师德高尚,师生关系和谐,教风学风严谨,各项工作得到群众和师生认可,基层党组织声誉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关注世情、社情、党情和国家大事。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钻研业务知识,本职工作业务精湛。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受到师生敬佩爱戴。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自我要求严格。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行为作斗争,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善于团结、甘于奉献、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做广大师生的表率。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并要做到“五个强”,即:党性观念强、能力素质强、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强、自律意识强。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强,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能力素质。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和本部门业务工作,工作能力较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新形势下学院发展的实际,探索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工作作风深入。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真心实意为党员群众服务,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严格要求自己。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二、指标分配
    1.各党总支自愿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项荣誉每项限报1个。
    2.学院党委根据基层推荐情况,经过听取汇报、考核并听取各方面意见,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若干。
    三、报送时间
    请各党总支于6月11日前将推荐的组织和个人《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院党委办公室。
    附件:2014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