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教通〔2023〕22号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28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 规划 2022 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要求, 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 规划 2022 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两类。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 规划 2022 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 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力求具有现实性、 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 特色发展主题, 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 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 重点、 难点与关键性问题, 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 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 中小学校党建专项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 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 结合实践自拟题目。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 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 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 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的, 需 2 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 申报要求

各单位须将推荐项目择优排序, 切实履行初审责任, 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 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 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 省教育厅、 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 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四、 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 评审书》(附件 1) 纸质版一式 1 份, 电子版一式 1 份, 命名为: 教育科学规划-主持人-申请书;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 评审书》(附件 2) 纸质版一式 3 份, 电子版一式 1 份, 命名为: 教育科学规划-主持人-匿名申请书;

3.按推荐顺序排序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2 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 3) 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1 份, 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

五、 提交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5月 5 日 15:00 前, 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件以“部门+规划课题” 命名, 纸质版材料上交至 E202 室。

联系人: 王雅楠 E-mail: wangyanan@dlust.edu.cn

电 话: 86245048

附件: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x




大连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