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关于面向校内外征集校歌歌词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14

校歌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的精神旗帜。它以艺术形式表达了全体师生的共同理想、意志和精神风貌。一首好的校歌,可以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树立形象,远播声名。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文化内涵,激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爱校热情,学校决定开展校歌歌词征集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广大校友及社

会各界人士。参与者可以为个人、团队或单位。

二、作品要求:

1.校歌的创作应反映我校办学历史、发展成就和奋斗目标;

以“勤劳、智慧、勇敢、意志、信誉、责任、包容、感恩”为价值观,体现“新教育”理念和“新工科”特色,既要符合大学校歌的规范标准,又要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文化气息,富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创意独特,立意高远。

2.歌词应简洁凝练、朗朗上口、催人奋进、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句式工整押韵,歌词长度适宜,有节奏感。

3.参赛作品可根据需要附作品的内涵等创作说明。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四、征集方式:

1.歌词作品需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32441049@qq.com(请注明“校歌投稿”),纸质版寄至: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大连科技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米学明,电话:0411-86245181,邮编:116052。也可直接到现场报送,征集地点:党办E201室。

2.大连科技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投稿须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部门或学院、专业、年级、班级及联系电话;校友投稿须注明姓名、专业、届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社会人士投稿需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3.提交的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未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发现抄袭、侵权等情况,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4.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归大连科技学院所有,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场合使用。

5.来稿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校歌歌词的确定:

1.学校成立校歌歌词评审小组,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评选,提出初选名单。

2.将初选作品进行公示,通过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审小组返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2-3部作品。

4.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1-2部候选作品。

5.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投票确定1部作品。

6.经学校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谱曲。

六、评奖奖励及其他规定

1.学校对最终确定为校歌的作者(个人或团体)颁发荣誉证书,付稿酬人民币5000元。

2.其它入围作品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作品未入围者,发给纪念品。

3.校歌一经确定,作者对校歌享有永久署名权,版权归属学校,学校有权播放、宣传和修订。


大连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4日